中国电子学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说明
发布时间:2014-7-15 9:59:28
为正确判断电子信息科学技术成果的质量和水平,适应我国电子信息新技术、新产品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改革的新形势,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鼓励科技社团参与新技术、新产品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要求精神,中国电子学会总部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。相关要求说明如下。
一、鉴定范围
具有创造性、先进性、实用性的电子信息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设计等重大应用技术成果,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、能够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。
二、受理及组织鉴定程序
1、中国电子学会常年开展科技成果鉴定工作,凡有科技成果鉴定需求的单位和个人,需填写《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》(在学会网站下载,一式两份)。
2、中国电子学会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,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回复。
3、材料审查。中国电子学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材料审查小组,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。材料符合鉴定要求后,安排鉴定会。
4、中国电子学会根据鉴定成果的技术领域,负责聘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,并由该专业领域的院士担任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。
5、成立鉴定委员会专家测试组(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不需要)。测试组代表鉴定委员会对该成果进行测试,形成测试意见。测试组组长由鉴定委员会成员担任。
7、召开鉴定会。
8、签发鉴定证书。科技成果鉴定意见形成后,由中国电子学会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。
三、鉴定需准备如下材料:
(1)研制报告
(2)技术报告
(3)查新报告
(4)应用报告
(5)测试报告
(6)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
(7)附件。项目来源及验收材料、经济效益证明(需出具研制单位财务证明,加盖财务章、法人章)、应用合同(如合同涉密,可提供与涉密机构签署的合同证明)、核心论文及代表性论文复印件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。
中国电子学会科技成果鉴定流程图
010-68283460 68291902